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》原件。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》原件。
3、公司章程。
4、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,出示原件。
5、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。
6、公司出具的人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,出示原件。
7、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征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,出示原件。
8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,出示原件。
9、其它有關文件證件。
|